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26日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发布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8月26日—9月1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通过邮箱、电话、传真共收到34条意见建议,其中涉及收费事项25条,采纳12条,部分采纳4条,未采纳9条。涉及课后服务内容、时间、财政经费保障等其他部门事项,将移交省级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研究。具体详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