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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07-05 15:40:00 【字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习近平同志先后3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强力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四好农村路”发展中仍然存在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统筹谋划、推进实施,为助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兴旺、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的贯彻意见,聚焦解决“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的短板问题,在总结全省多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5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二部分,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州、市、县、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省级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州、市、县、区政府进行绩效管理;州、市政府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和支持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同时,强调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三部分,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在严格落实中央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补助和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方面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筹集标准、使用管理,提出了农村公路发展的投融资机制。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州、市、县、区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维持现行标准不变;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明确省、州(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并按照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事权改革分类分档方式,将全省16个州(市)分为4类地区分别确定省、州(市)、县三级财政投入比例。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省级建立对州、市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各级财政、交通部门要对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从政府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与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第四部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引导事业单位转制、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等方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从保障安全设施投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逐步完善安全设施等方面,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州、市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做好政策宣传,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开展试点创建,将好的经验做法纳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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